东城区
首页
城市
区县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南京
杭州
合肥
济南
长沙
广州
深圳
成都
选择城市
A A
B B
C C
D D
E E
F F
G G
H H
I I
J J
K K
L L
M M
N N
O O
P P
Q Q
R R
S S
T T
U U
V V
W W
X X
Y Y
Z Z
热门区县
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南开区
河北区
红桥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宝坻区
宁河县
静海县
蓟县
选择区县
省份
城市/区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山东
内蒙古
江苏
安徽
山西
陕西
甘肃
浙江
江西
湖北
湖南
贵州
四川
云南
新疆
宁夏
青海
西藏
广西
广东
福建
海南
台湾
香港
澳门
未知
我是河北人,我母亲名下有一套新房,大概3年前我母亲在某公证处书写遗嘱,说该套新房由我继承。我母亲离世,我和我姐姐因为新房的纠纷启动诉讼程序,审判机关以该公证遗嘱只有一名公证员签字为由,判决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造成我的权利被侵害,我母亲的愿望没有实现。公证处作出了书写遗嘱的公证,但是却被审判机关判决为没有法律效力,我觉得对方存在过失,应赔偿我的财产损失。律师我问一下,要是我启动诉讼程序,应该诉公证处还是办理的公证员?
den*** 北京-海淀区 2024-03-29 16:51:08
共4条回复
咨询我
陈兰亭律师
陈兰亭 专职律师
2024-03-29 17:24:08 解答

作出书写遗嘱的公证,公证处存在过失,你应该启动诉讼程序该公证处而不是办理的公证员,因为公证员属于职责行为。

咨询我
刘亚华律师
刘亚华 专职律师
2024-03-29 17:19:08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应该诉公证处。

咨询我
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专职律师
2024-03-29 17:12:08 解答

您好,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咨询我
窦利萍律师
窦利萍 专职律师
2024-03-29 17:06:08 解答

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商量

法律咨询
张子衿 活跃律师
张子衿 专职律师
合同纠纷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暴力犯罪 其他犯罪 刑事辩护
陈兰亭 活跃律师
陈兰亭 专职律师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刑事辩护
李晓颖 活跃律师
李晓颖 专职律师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窦利萍 活跃律师
窦利萍 专职律师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职务犯罪 暴力犯罪

查看更多服务律师

关于我们意见反馈商务合作 侵权投诉

2023 © Copyright 北京法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京ICP备09015944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