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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海人,我们是重庆某生态公园的管理方,该生态公园是不收钱向他人开放的。前段时间的深夜,A在生态公园的湖区里被发现去世,经民警侦查为溺亡。管理方在湖区附近已附加指示牌,且A自身有神经纤维瘤,应该是自杀。A的家属主张应由管理方赔偿损失,但我管理方觉得没有责任,现A的家属已向审判机关发起诉讼,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这种案件情况生态公园的管理方应该赔偿损失吗?谢谢呀
den*** 陕西-西安 2024-03-27 06:59:38
共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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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华律师
刘亚华 专职律师
2024-03-27 07:26:38 解答

依据你所说明的案件情况,A在生态公园的湖区里自杀,你作为管理方无需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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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华律师
刘亚华 专职律师
2024-03-27 07:20:38 解答

生态公园的管理方已附加指示牌,且对方是自杀,应确认为尽到合理保障义务,不应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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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专职律师
2024-03-27 07:12:38 解答

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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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杰律师
文杰 专职律师
2024-03-27 07:09:38 解答

你好!可以联系律师沟通具体案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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